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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援助律师助其获轻罚
来源:山西农民报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作者:

     李某是太原市南寨村人,因家境困难,年过50岁还在外务工,常年为圪垛村清运垃圾,每月工资800元,李某虽然收入微薄,但他起早贪黑,勤勤恳恳,一干就是十几年。谁成想,李某这样平静的生活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一场意外事故彻底打乱了。

  2011年9月4日17时许,李某像往常一样开车将垃圾倒至指定地点返回村口时,村口因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围满了人,李某停下车来想看个究竟,突然“砰”的一声,感到有人撞向了他的车。李某赶紧下车查看,原来是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撞在了车头,电动车后座乘载着一位50多岁的妇女,倒地后一动不动头部鲜血直流。李某来不及多想,迅速救人,当即拨打110、120电话并和周围群众一起打车将老人送往医院。不幸的是,这位妇女因头先着地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在此期间寸步不离,陪护伤者,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但此次交通事故,李某因无证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李某的妻子刘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死者家属对民事赔偿单独提起诉讼,将清洁车所有人、管理人及李某一并告上法庭。刘某觉得李某非常冤枉,无故被他人撞上反而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起初对民事赔偿部分有些抵触。援助律师综合全案分析,李某存在多项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并有可能认定为自首。如果刘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死者家属赔偿,李某的量刑一定会大幅度从轻。刘某最终同意赔偿,并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在法院庭审中,援助律师通过现场证据对比,证明李某当时车辆已处于停止状态,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这一事实,为李某进行最大限度地从轻、减轻辩护。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书,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的情节系自首,且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